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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校团委被国务院授予“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”荣誉称号

作者: 发布时间:2019-09-28 阅读量:


(宣传部 通讯员 卜润慧)9月27日,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,中共中央总书记、国家主席、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出席大会并发表重要讲话。

大会首先表彰了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,665个模范集体、812个模范个人受到表彰。在欢快的乐曲声中,习近平等为受表彰的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代表颁奖。

湖北文理学院团委被评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,我校团委书记王瑶珺参加会议并走上主席台领奖,领取国务院颁发的“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”牌匾。

王瑶珺(中)上台领奖

王瑶珺(左二)领奖

获奖牌匾


审稿人:聂军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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