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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开展2026年度校内新媒体备案工作的通知

时间:2026-09-20    作者:     浏览次数:

各单位、各部门:

为认真贯彻落实“党管宣传、党管意识形态、党管媒体”原则,进一步规范校内新媒体建设与管理,筑牢校园意识形态阵地,根据《湖北文理学院校内新媒体管理暂行办法》相关规定,学校决定开展新媒体备案工作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对象范围

各单位、各部门开办运营的各类新媒体载体,包括但不限于微信公众号、微博、抖音号、视频号等内容发布平台,以及QQ群、微信群等社群类新媒体;师生个人开办、发布学校相关内容且传播影响力较强的自媒体账号。

二、工作原则

坚持“谁主办、谁负责谁审批、谁监督”和“校院两级、分级管理”的原则,压实主体责任,强化全流程监督管理。

三、工作方式

(一)官方内容发布类平台备案

各单位、各部门运营的微信公众号、微博、抖音号、视频号等官方新媒体平台,由运营责任单位对照管理要求逐项开展自查,填写《湖北文理学院校内新媒体审批备案表》(附件1),并同步梳理汇总填报《湖北文理学院校内新媒体汇总表》(附件2)。

(二)社群类新媒体备案

各单位、各部门(含二级单位内设机构、教师团队及学生班级等)建立的QQ群、微信群等社群类新媒体,由管理员所在的二级单位、部门汇总填报《湖北文理学院校内新媒体汇总表》(附件2)。各二级单位要切实履行日常管理主体责任,对长期停用的“僵尸群”、阶段性工作完成后的临时工作群开展全面清理排查,按规定及时予以注销解散。

(三)师生个人重点自媒体备案

对师生个人开办、发布学校相关内容且传播影响力较强的自媒体账号,各二级单位要全面排查摸底,督促落实备案管理,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其日常运营进行监督指导。相关信息汇总填报《湖北文理学院校内新媒体汇总表》(附件2)。

四、工作要求

(一)提高政治站位,压实主体责任。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备案工作,认真摸排梳理新媒体账号底数,健全工作台账。二级党组织负责人、机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新媒体管理第一责任人,要强化日常监督,确保正面宣传导向。

(二)完善备案机制,规范年审管理。各单位开设运营新媒体必须严格履行审批备案程序。官方新媒体平台账号名称、运营管理人员发生变更的,须提前以书面形式报党委宣传部备案。纳入学校备案管理的官方新媒体平台,由党委宣传部会同所属二级单位、部门开展年度审核;未按规定备案或年审不合格的,不得继续运营。

(三)严格内容管理,规范发布流程。各类新媒体必须明确专人负责管理维护,严格执行内容发布“三审三校”制度,压实审核责任,严防错误信息发布,守牢校园意识形态阵地。

五、报送要求

请各单位指定专人负责,于2026年9月30日前将《湖北文理学院校内新媒体审批备案表》《湖北文理学院校内新媒体汇总表》纸质版及电子版报党委宣传部登记备案,纸质版须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。联系人:李平,电子邮箱:xcb@hbuas.edu.cn,地点:行政楼330室。


附件:

1.湖北文理学院校内新媒体审批备案表

2.湖北文理学院校内新媒体汇总表






党委宣传部

2026年9月18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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