学校出台《湖北文理学院意识形态工作研判制度》
时间:2017-10-26 作者: 浏览次数:
(宣传部 教工通讯员 胡旭)意识形态工作是我党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,关乎党和国家的前途命运,为进一步做好意识形态工作,牢牢把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、管理权、话语权,近日,学校印发《湖北文理学院意识形态工作研判制度》(校党文宣〔2017〕5号)(以下简称《制度》)。
《制度》共六条,规定了意识形态工作研判的主要职责、召集人、召开时间、与会单位和部门,明确了各单位和部门意识形态研判的重点、排查的风险点,并要求各责任单位制定措施,防范和化解风险。
《制度》由学校纪委·监察处和学校办公室负责督办,并每月向学校党委汇报一次。
审稿人:聂军
《制度》共六条,规定了意识形态工作研判的主要职责、召集人、召开时间、与会单位和部门,明确了各单位和部门意识形态研判的重点、排查的风险点,并要求各责任单位制定措施,防范和化解风险。
《制度》由学校纪委·监察处和学校办公室负责督办,并每月向学校党委汇报一次。
审稿人:聂军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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