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推荐湖北文理学院采购评审 专家入库的通知
时间:2025-06-20 作者: 浏览次数:
各单位、各部门:
为规范学校采购评审工作,提升采购质量和效率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》、《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》(财库〔2016〕198号)及《湖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》(鄂财采规〔2022〕1号)的要求,学校决定组建湖北文理学院采购评审专家库,在全校范围内公开征集采购评审专家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评审专家入库条件
申请人员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:
(一)基本要求
1.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,廉洁自律,遵纪守法,无行贿、受贿、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;
2.中国公民,湖北文理学院教职工,身体健康,年龄不满70周岁;
3.能够熟练操作计算机独立完成评审工作。
(二)专业资历要求(满足其一)
1.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,且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8年;
2.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(不限工作年限);
3.特殊情形:对专业能力突出但资历不足者,经学校特批后可申请。
(三)政策熟悉度
熟悉政府采购、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及操作流程。
(四)行为记录要求
申请前三年内,无湖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规定的不良行为记录(如违规评审、泄密等)。
二、评审专业分类
参照《财政部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》,设置以下类别:
类别 | 涵盖范围 |
货物类 | 仪器设备、计算机及安防设备、医疗器械、家具、体育器材、大宗物资(药品、教材、膳食物资)等。 |
服务类 | 物业管理、安保、租赁服务、咨询服务(法律、经济、财务)、技术服务等。 |
工程类 | 基建工程、修缮改造、装饰装修、给排水、暖通、消防工程等。 |
三、评审专家权力与义务
(一)对评审项目知情权、独立评审权、表决权。
(二)遵守回避制度(与投标方有利害关系时主动回避);
(三)严守评审纪律,禁止泄露信息或收受利益;
(四)接受学校监察部门的监督和国资处(采招中心)的管理。
四、评审专家推荐流程与时间要求
(一)推荐流程
1.采用各二级单位推荐或申请人自我推荐的方式;
2.填写《湖北文理学院采购评审专家申请表》(附件1)及《湖北文理学院采购评审专家信用承诺书》(附件2);
3.提交材料:身份证、学历学位证书、专业技术职称证书、技能或职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。
4.国资处(采招中心)依据评审专家条件进行资格审核,提出湖北文理学院采购评审专家入库建议名单,经学校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入库。
(二)时间要求
请申请人于2025年6月27日17:00前,将纸质版的所有材料报送国资处,并将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。
联系人:冯老师
地 点:行政楼133室
电 话:13367107666
邮 箱:1620822398@qq.com(邮件标题格式:申请人姓名+采购评审专家库)。
国资处(采招中心)
2025年6月19日
附件1:
湖北文理学院采购评审专家申请表
姓名 | 性别 | 出生年月 | |||
学历 | 专业 | 职称 | |||
所在单位 | |||||
擅长评审专业领域 | (依照评审专业分类来填写,可以填写不同类的多项) | ||||
个人情况简介 | 1、**年**月,在**大学**专业毕业,获得***学位(填写最高学历和学位); 2、**年**月,取得***专业技术职称(填写目前获得的最高专业技术职称) 3、**年**月,取得***技能/执业资格证书 ……
| ||||
个人声明和签字 | 本人申请加入湖北文理学院采购评审专家库,愿意以独立身份参加采购评审工作,自觉遵守《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》等有关规定。同时,本人对上述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。 本人签名: 年 月 日 |
附件2:
湖北文理学院采购评审专家信用承诺书
姓 名:
证件类型:居民身份证
证件号码:
所在单位(部门):
承诺内容:
为维护公开、公平、公正的政府采购评审秩序,树立诚实守信的评审专家形象,本人自愿做出以下承诺:
一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、法规和规章,全面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,全面做到履约守信, 具备《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》第六条规定的从业条件;
二、提供的所有资料均合法、真实、有效,无任何伪造、修改、虚假成份,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;
三、严格依法开展政府采购评审活动,主动接受行业监管,自愿接受依法开展的日常检查;违法失信后将自愿接受约束和惩戒,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;
四、自觉接受行政管理部门、行业组织、社会公众、新闻舆论的监督;
五、将按照《湖北省社会信用信息管理条例》要求,向社会公示信用信息;
六、在信用中国(湖北)网站中无违法违规、较重或严重失信记录;
七、在评审活动中,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,按照客观、公正、审慎的原则,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、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;
八、与供应商存在利害关系的主动申请回避;
九、在评审活动中,发现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采购文件存在歧义、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,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;
十、配合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的询问、质疑和投诉等事项,不泄露评审文件、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;
十一、发现供应商具有行贿、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的,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;
十二、不收受采购人、采购代理机构、供应商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;
十三、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的,及时向财政、监察等部门举报;
十四、不以评审专家身份从事有损政府采购公信力的活动;
十五、在评审工作现场,如因自身健康原因及疾病导致的身体不适,由本人负责。
十六、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需要作出的其他承诺:
十七、本人若违背承诺约定,经查实,愿意接受行业主管部门和信用管理部门相应的规定处罚,承担违约责任,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。
本人签名:
承诺日期: